发表于: 2010-02-09 14:28: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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魔兽玩家起诉网易返还点卡费用可能遭到挫败
(转自www.linktocn.com) 此前,在新浪、天涯、百度等游戏社区,众多魔兽玩家发起要求网之易退回点卡费的维权行动。当然因为各大论坛发帖内容雷同、发帖的浏览及回复比例异常等原因,一直存在是否有幕后黑手助推此次事件的疑问。但不管怎么说,这已经成为当前的一个热点事件。 关注这一事件是因为同一天接到两家媒体的电话,询问对这一事件的看法,我坦然告之在新闻出版总署的处理结论正式下发之前,作为在全国有影响力的平面媒体不应该参与这一事件的炒作,这一事件的炒作过度可能影响其他相关事件的正常进展。 但到了今天,这一事件终于摆上了台面,昨日看到新闻,因不满《魔兽世界》代理商上海网之易违规上线收费运营给玩家带来的损失,隶属于《魔兽世界》永恒龙域工会的北京魔兽玩家清明日前正式聘请律师在京起诉网之易,要求后者承担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有很多的律师同行此前对这一事件也纷纷发表观点,认为魔兽玩家起诉网易要求返还点卡费用于法有据,主要的论点就是“网之易公司并没有按照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的相关规定,获得上线之前的前置许可,取得魔兽世界游戏上线运营的许可证,这也就是说其运营是在违反了国家规定的条件下进行运营的,因此网游玩家与网之易公司之间的游戏服务合同是自始无效的。”游戏服务合同被认定为自始无效,违约方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承担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而这一次北京的玩家也完全依据上述的论点提起诉讼,但个人认为这种诉讼的思路会受到挫败,主要原因在于:一、本案中,如果认定服务合同无效,那么必须证明网易公司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就是说,必须认定法律、行政法规有明确的依据要求网易公司运营魔兽前必须经过新闻出版总署的审批。在这种状况下,文化部和新闻出版总署争议了长达半年的议题就又被摆到了法院的面前,让法院来决定到底谁有管辖权。一个基层的法院是否有勇气去承担这种权力?至少在当前的司法判例中很少看到先例。相信在管辖权争议问题上本拟低调处理的新闻出版总署和文化部也不愿看到这样的情形。二、即使法院勇于承担,去裁判文化部和新闻出版总署的管辖权争议,也可能出现两个结果,一个是网易未经新闻出版总署审批违规,一个是网易不需要经过新闻出版总署审批。即使法院认定网易违规,但法院也必须考虑网易的具体违规情形,在网易开始运营之前的几个月直至现在,关于管辖权的争议始终没有具体的说法,以此为依据则判令合同无效是否法律依据充足?三、即使法院判定因网易违规而合同无效,那么就涉及到一个无效合同处理的问题。网络环境下的合同与现实中的产品合同是有重大区别的,它的处理与现实中的无效合同处理的方式并不一致,这一点很多的专家观点是忽略了的。现实当中如果我花钱买了一个物品,在合同无效的情况下,那么就会进行钱物的双向返还。但是具体到本案中,如何实现呢?点卡钱可以返还,但是网易向玩家提供的游戏产品的使用时间怎么返还?不可能因为它看不见摸不着就置之不理了吧?四、再看赔偿损失的诉讼要求。无效合同的责任分担,依据法律规定,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在政府部门争议不断地情况下,在网络上铺天盖地进行魔兽需要如何审批的大讨论背景下,无效合同的责任是否都需要网易公司承担?玩家是否有可能停服的预见?法院对这种责任又怎么分呢? 五、如果法院判定合同无效,网易返还玩家点卡费用,那么接下来的问题就是网易的损失该谁来承担呢?如果仅以法理推论,那么承担责任的可能是文化部。因为文化部进行了错误的行政指导(运营许可审批,而且相关人士多次以文化部的名义声明支持网易运营),导致合同无效。在当前的司法及社会环境下这有多大实现的可能呢?
因此,依据我的看法,虽然此次的诉讼是以维权为由,但错误的诉讼思路可能导致诸多玩家维权的大门关闭。将一个存在诸多难题甚至连自己都想象不出合理解决方法的诉讼案件推给法院处理,换来的可能就是不处理的结果。同时,这一案件甚至可能对其他相关事件(如同类诉讼及版署最后对网易的处理意见等)的处理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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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2-09 17:0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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